9.1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9.2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公司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以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9.4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或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5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9.6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十条 清算
10.1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10.2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仲裁
12.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_法律为准。
12.2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该委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2.3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第十三条 语言文字
13.1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写,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第十四条 通知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