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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大药房(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消费者广为认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零售方面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甲方有意将对           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组建的           有限公司为从事药品零售为主营的企业。为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决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约行使管理权利,使双方投资的公司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并最终促使利润最大化。

  二、委托事项范围
  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
  2.公司的管理人员选聘及业务培训;
  3.收集药品信息及组织货源;
  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按《公司组建协议》的要求作好相关协助;
  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4.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    年,自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五、管理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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