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股份托管协议

股份托管协议


  委 托 方: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 托 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万股国家股中的   万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   %(下称“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根据规定,《股份转让合同》尚须得到国家国资委的批准方可办理过户登记。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由甲方将合同股份委托给乙方管理。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生产经营稳定、职工稳定、经营班子稳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股份的托管

  (一)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经甲方授权,代理甲方就就合同股份行使如下权利:

  1.在   的所有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2.在   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质询权。
  3.参与、同意或认可除需要特别授权外的   决定的权利。
  4.对  XX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对于下属事宜,乙方必须经甲方特别授权并按照甲方意图行使代理权:

  1.对    发行新股、重大主业发展等提案的表决权。
  2.对    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权和表决权。
  3.其他涉及目标股份的处置权。

  (三)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分红,乙方按照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所对应的股份享受红利。未支付款项部分的红利由甲方享有。

  (四)除上述托管权利以外,如果需要额外授权乙方行使合同股份的其他有关权利,以甲方书面授权为依据。

  (五)如果实际操作中,对于授权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对于在   股东大会上有关议案的表决存在争议,双方按照下述方式决定以谁的意见为准:

  1.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超过总转让款一半以上,以乙方意见为准。
  2.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低于或等于总转让款一半,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