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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租用合同(样式一)

  7-6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应承担责任。
  7-7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租用服务费损失。如果乙方及其服务器连续三天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本合同3-1注明的该型号虚拟主机年租金基本费用总额为上限。
  7-8如果甲方在虚拟主机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包括但不限于2-1-3所述的大量占用乙方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在乙方通知甲方后若甲方仍然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此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余款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4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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