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付班驾驶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付班司机的工资、资金、养老保险,事故后相应承担的工资及各项相应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等劳保福利待遇,由乙方与相关人员、付班司机自行协商确定、承担、但不得与法律、法规有抵触。
3.乙方包括乙方聘用的付班驾驶员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经营成本费用:包括燃料、修理、审验、扦测、办证、新工人、更新或改造设施及部件等、事故赔偿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的工资医疗、劳保、福利等支出全部由乙方承担。
5.车辆保险必须由企业统一投保。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了考虑到企业与承包者的后顾之忧和利益,第三者保险必须 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出租汽车的营运、治安管理,对乙方进行安全行车、交通和行业规范服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扦查、督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遵章守法、规范、文明服务;
2.负责乙方的文明教育、对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和见义勇为、好人好事、为企业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扬、表彰、奖励;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市政府、行业、治安分局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并是行各项不定期的扦查,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市汽车出租公司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定》、《 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对乙方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按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目标责任状、责任书执行。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并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票据,符合规定、要求的服务资格证、协助乙方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和乙方的行车事故处理。
5.审查办理乙方聘用的付班司机上岗服务手续,并向乙方付班司机收取一定的安全服务风险保证金和乙方共同负责付班司机的各项管理工作。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行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否则负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承包经营的出租车的营运活动,享有国家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自主权、自组业务、自负盈亏。
2.乙方按规定合同规定每月 日按月足额向甲方缴纳当月养路规费、税金、个人所得税及代征税、意外人员伤害险、管理费等费用,逾期不交按每天承担滞纳金 ,逾期 天不交将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牌证、营运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抽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