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5.1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5.2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5.3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5.4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水、电以及通讯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乙方及海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甲方应在仓库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施,保证已通过定期的消防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7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
5.8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保险。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置。
第七条 广告
乙方根据杭州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监管的要求,在仓库周围及道路口等明显方位需设立广告牌的,甲方应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仓库,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条 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