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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租用合同

电路租用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在     签订。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中国铁通   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需要租用              。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 甲方租用的              电路是指:
  从        至        的        电路。
  1.2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
  1.3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

  第二条 费用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     电路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共向乙方租用     条电路,月租金共  计      元(大写:          )。租金自电路开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     元(大写:         元)。
  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  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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