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租用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在 签订。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中国铁通 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需要租用 。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 甲方租用的 电路是指:
从 至 的 电路。
1.2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
1.3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
第二条 费用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 电路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共向乙方租用 条电路,月租金共 计 元(大写: )。租金自电路开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 元(大写: 元)。
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 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