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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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