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X
地址:
身份证号:
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品牌顾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权
1、 甲方有权聘请或解聘乙方为甲方的品牌顾问;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4、甲方对乙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协议书的授权开展工作;
2、按时足额地给乙方发放顾问费,在乙方任品牌顾问期间每月顾问费为人民币两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
1、 负责公司的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 论证并制订公司的营销策略;
3、 完善并实施公司的营销方案;
4、 拓展公司的经营客户;
5、 构建并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
6、 建立并完善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及时总结、调整公司的营销工作,乙方承诺确保公司 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万元以上, 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万元以上, 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万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品牌顾问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奖励措施
1、乙方全面开展约定的工作,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以年营业额的1%作为奖金奖励乙方,上述奖励在 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