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 ××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为设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承诺待×××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将 万元的股份(占 %)作为质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该万元(万元)借款仅作为乙方投入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将有关借款划入乙方指定的浙江华之杰新材料有限的验资帐户内;
2、还款时间为____年__月___日以前。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新材料公司成立以后,将乙方所有的位于×××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权证号为:____)注入×××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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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在×××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 万元的股份作为质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股份。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并按总借款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