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的,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费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7.6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8.7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第5-7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8.5 乙方按8.4条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6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将加以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甲方。
8.7 按第七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_____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