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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样式一)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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