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 元,该笔定金可抵入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招聘服务费用。
3、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五个工作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此后一年内录用的,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须到乙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 保密
1、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应在寻访活动中止后的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期将延长到此候选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间。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人才知识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岗位需求表)。
甲 方: 乙 方:
代 表:(盖章) 代 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