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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3、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 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一、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附件《         》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十四、甲方同意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后,乙方需在  月/日内进入甲方食堂正式承包运作,本


  合同的承包期限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食堂承包运作之日起生效,此条款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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