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签约地: 市
甲方:
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管理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普通员工: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其它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三、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 元,电每千瓦时 元,燃料每公升/斤 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