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上缴利润定额及期限
1.乙方每月上缴给甲方的利润定额为 元;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将前半年的利润 元先行支付
给甲方,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分三次将每次的利润 元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发包的经营条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甲方提供约 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由甲方安装水表、电表,表
后设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经营义务
1.乙方承诺在 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乙方每两个月一次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按时纳税并上缴工商管理费等有关行政
规费;
4.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经营期间 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经营中使用公章须经甲方审核;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缴纳经营保证金 元;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与续约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经营, 需在经营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装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装修),维持营业用房的现状,营业用房内的余货及流动设备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终止后两日内搬离,与甲方办妥营业用房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 元保证金归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