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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镇中心南路的×××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宾馆经营业务(含餐饮、住宿)。

  二、承包期限:暂定五年零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  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  %计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宾馆。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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