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楼结顶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进度款,计¥ (人民币 万元整)。
(4)工程竣工且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核实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25%,计¥ (人民币 万元整)。
(5)乙方获得工程"钱江杯"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余款。
3.3奖罚金:
(1)工期奖罚金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结算;
(2)质量奖金在获奖通知甲方并报财政厅批准后七日内支付。
五、工作周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工作周期如下:
1.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小时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书面意见(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重大事情特事特办)。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红线等基础资料。
3.甲方应在开工前 日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违约责任、索赔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项目建设时间顺延。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致使工期延误,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工程款已到位,而工程进度滞后致使工期延误的,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达标,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重大变更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一般项目变更问题,由乙方项目部与甲方美术馆筹建办研究决定。施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项目部决定。
八、合同解除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进度款项,停止施工超过 天,仍不支付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