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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贰拾万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伍拾万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开具以乙方为台头的发票,乙方汇总所有发票并复印加盖财务章后供省财政厅和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开具上述相应发票至甲方。
  3.3项目管理费:
  (1)合同签订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定金,计¥    (人民币    万元整)。
  (2)地下室土建工程完工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进度款,计¥    (人民币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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