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