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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工程承包)

合伙协议(工程承包)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福建              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福建              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  %。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  %。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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