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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第一章 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 座 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 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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