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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经营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乙方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可靠的、清晰的。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六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

第七章 分享与分担



  第十九条 以合同工厂各方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条 合同工厂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分配利润。

第八章 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 后,达到了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

第九章 产、质量验收



  第二十二条 为了验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的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本项目履行地之外进行试验或重做。费用由合同工厂承担。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中的标准规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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