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股权赠送、合作经营)
甲方:浙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
丙方:金××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 %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 %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 %的股权;
乙方持有 %的股权;
丙方持有 %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 )无偿提供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