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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协议(适用于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

  6.3 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6.4 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6.5 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6 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7.乙方职责
  7.1 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7.2 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7.3 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  元/套内(银行联动门禁),其中单门控制门禁产品在  元/套内。
  7.4 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7.5 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7.6 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7 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8.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8.1 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8.2 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3 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4 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指纹产品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帐户内。
  8.5 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  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 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 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
  9.1 本项目和税 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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