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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 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 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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