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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  金××万元
     机械设备 ××元
     厂  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  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  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  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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