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乙方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 乙方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 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 普通注册:指甲方未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 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 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 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 个域名,合计 元,第三年起每年 元。
3-3 虚拟主机型注册:
3-4 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3-5 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 。
3-6 本合同全部金额为 元。在域名注册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修改费用每项人民币 元/次。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普通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 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