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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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