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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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