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承买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第×层×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地号土地×笔,持分面积约××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万×仟×佰×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 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