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经销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任 作为在 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一条 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 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 经销权甲方给予 公司在 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 专营权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 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 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 卖方责任
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 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 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 经销商责任
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