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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协议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  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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