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销协议书
本协议的特许方浙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被特许方(以下简称“特许经销商”),就特许经销事宜,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1 “××”赋予特许经销商以合作方式经销家具制品,由“××”供货源,专业培训及销售指导,协助特许经销商以专业形象推广及销售。
1.2 此协议只属一层特许经销制,特许经销商不得再授权,或委托其他业者作为特许经销或代理。
二、双方关系
2.1 本协议给予特许经销商购销“××”经营的家具商品的经销权,双方纯属经销合作伙伴,而特许经销商并非“××”的合伙人、合资人或联营机构。除非“××”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特许经销商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法律上代表“××”或为“××”作任何承诺。其对外经营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无涉。
2.2 特许经销商的雇员或受许人均不能作为“××”的雇员或代理人,他们无权对外代表“××”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2.3 特许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特许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2.4 特许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完全独立于“××”,因该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当然与 “××”无关。
三、特许经销产品和期限
特许经销产品为:“××”经营的家具商品系列或其一部分。
双方在本协议书中合作的期限为 年,即自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特许经销区域
4.1 特许经销区域:
4.2 “××”授予特许经销商区域独占权,即在该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受许人或“××”自己经营业务。
4.3 特许经销商必须在本协议中所指明的授权区域内进行营业活动,禁止去授权区域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吸引顾客。
4.5 特许经销商设立或改换营业场所需经“××”同意。
五、特许经销商购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