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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品销售合同

化学物品销售合同


  为了销售及购买型号为×××的聚丙烯相关事宜,(以下简称为“××”),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2、合同号
  3、卖方
  4、买方
   海南×××贸易公司
  5、数量、产品型号及价格
  200mt 聚丙烯(增减不超过5%总量)型号为×××价格为658美元/mt,CIF中国宁波
  6、总价
  131,600.00美元(增减不超过5%)
  7、质量标准
  平均出口标准
  8、原产地
  印度
  9、包装及标识
  包装:集装箱装运,25KG/包
  标识:平均出口标准
  10、运输
  最迟装运期: 年 月 日
  装运港:印度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任何港口
  卸货港:中国宁波
  允许运输方式:禁止分批运输
  11、付款方式
  合同之全部款项自本合同提货单所开之日起90天内,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清。
  12、相关文件
  -标明“运费已预付”的提单
  -已签商业发票
  -包装清单
  -卖方开出的原产地证明
  -卖方开出的质量数量证明
  -保险证明/保险单/ 综合险,保价为发票总值的10%,可以中国境内索赔
  -第三方提单和相关文件是可接受的
  -装船后21天内与任何银行所作的一切可能的协商文件
  13、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罢工及其他劳工阻碍,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状态或禁运,海滩、政府或军队部门颁布的条文、要求或命令,以及其他任何超出买卖双方控制范围的原因,不论在此是否列举,如理致使卖方无法交货或买方无法以正常方式收货的,则卖方可免交货之责,买方可免收货之责。
  14、仲裁条款
  合同双方或与第三方之间引起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及由于违反合同所导致的任何争议,矛盾和异议,应最终交由美国纽约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以ICC(国际商会规则)为准,仲裁委员会所作仲裁决定效力将及于合同双方。
  15、效力条款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感谢贵方与本公司的合作,并期待今后更多的合作机会,如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任何异议问题,欢迎询问。

  电话      传真:   买方:海南×××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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