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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8]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__________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9]为:
  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3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4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5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6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7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8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9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0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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