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经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鉴于:
为全面开拓甲方产品市场,加强甲方产品在 省 地区市场的销售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经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经销的方式
1、乙方 (经销商)只能在本合同界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即只能在 省 地区内进行销售。
2、乙方的经销行为除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限定外,其余经销行为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销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白行承担。
3、经销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
2、提供乙方所经销产品的宣传资料。
3、公司对所有经销商人员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专业知识培训。
4、按甲方规定的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修。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服务规定,维护树立甲方在所负责区域市场的形象。
2、认真做好产品宣传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经销合同期内,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合同。
4、甲方根据对乙方经销区域的界定及对市场的评估,规定乙方最低销售任务为 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乙方将购货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后,甲方才能组织发货。货款收到以银行汇款单据为准。
2、乙方在业务活动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填报客户资料,以便进行售后服务。
3、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按结算金额开具工商企业销售发票。如乙方要求按零售价开具发票,则必须承担经销价与零售价差价部分的税负。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货物运输及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