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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营销协议书

  第二条 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根据双方办事处机构或雇员的某项行为而被解释无效。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产权转移、公司重组等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都不够成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

  第五条 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销、解散、宣布破产及其它原因等丧失法人资格;
  2、双方协议终止;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其它原因。

第五章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项下的未清的债务须继续履行,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三条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本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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