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营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进行产品营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产品销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已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销售的产品。
第二条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乙方收到产品的7天内,由甲方负责调换。
第三条 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城市,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每次订货后需先将全部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1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章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其后三年内,双方同意对所知晓的对方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些信息包括货物信息、支付方式、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货源信息、员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等。
第三章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结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章 转让、修改、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