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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转让协议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留生产厂的现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 交接验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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