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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制品购销合同

铝制品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人: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得以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和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1)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2)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3.产品价格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产品,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的原则定价。
  4.产品交货结算。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结算付款。

  5.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要求为准绳。
  (2)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3)包装完整,如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6.违约责任。
  (1)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  %违约金。
  (3)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额的总和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有关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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