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板货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
代表
上船并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证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