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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样式二)

  承包人及其职员支付或减免当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条 其他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内容的条款:
  a)管理进口和使用爆破炸药的规章条例;
  b)贿赂和贪污;
  c)本工程图片和广告;
  d)关于对秘密情报保密的义务;
  e)合同的任何其他特殊内容。
  最后条款 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本条款应讲明合同应受何国法律的支配和将依据何国法律进行解释。

(三)协议书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    的    (下称“雇主”)为一方与     的    (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拟定。
  鉴于雇主决定建造     工程,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对本工程        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进行的投标,兹立本协议为证如下:
  1.本协议中的词和用语均应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为其分别指定的含义。
  2.下述文件应被认为是构成并作为和理解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标;
  b)图纸;
  c)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说明书;
  e)建筑工程清单;
  f)费率和价格表(如果有的话)。
  3.作为对下述雇主应给承包人的付款的对价,承包人特此与雇主立约保证,完全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
  4.雇主持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的报酬。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        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人:
  或
  由上述           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
  在场人:

(四)土木建筑工程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应该包括下列条款,这些条款可以根据个别合同的专用条件加以调整:

  一、投标
  在接到招标书以后,有兴趣的公司应将承包本工程的发盘一式两份(三份)密封交        (业主姓名和地址)下称业主。
  投标的正本应标明为“正本”,投标的副本应标明为“副本,仅供参考”。副本在一切情况下均无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的文本为准。
  投标应该符合这些须知和在收标日期以前发出的其他合同文件及其修正件或补遗的要求。
  对未在业主招标书中规定的时间以前收到的投标概不予以考虑。

  二、合同文件的拟订
  合同文件已经由          (咨询人姓名和地址,以下称工程师)拟订。

  三、向投标人解释合同文件
  投标人如果发现说明书、图纸或其他合同文件中有不符或遗漏,或感到意图或意义含混不清时,应立即在投标以前向工程师提出书面请求予以解释、澄清或更正。提出这种请求的投标人,应该独自负责将这种请求按时寄到。所有这类请求收到的时间不得晚于规定的开标日期以前的      (例如28)日历日。
  对于这种请求只能由工程师以补遗的形式予以答复,业主和(或)工程师不受他们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所做的任何口头说明或解释的约束。
  可以在开标日期以前发出合同文件的补遗以修订、修正或更改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每一补遗应分发给已发给合同文件的每一机构。
  投标人为表示他的投标已考虑到这类补遗而经其适当签名的每一补遗的副本,均应纳入并成为投标正本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的制订和提出
  投标正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适当签署,填写所有空白栏,如果有添字、改字或删字,应由签字人在这些地方签名或盖章。
  投标书及任何补遗必须全部填写好。
  工程数量和价格表中每一项的单位和金额,都应填写在各项旁边并在表内有关一页上计金额。如果任何一项的单价与相应金额有出入时,应以单价为准。投标书的一切空白栏均应用墨水清楚地填写或者打字。所有的价格应该用    或任何其他可完全兑换的货币报价。
  每一份投标都应该写明投标人的完整营业地址,用他自己常用的签字签名并注明日期。合伙关系的投标应该列出每个合伙人的全名和地址,并应以合伙关系的名义签署,然后是有权使这一伙关系负有义务的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的签字。公司的投标应以该公司的法定名称签署,然后是总经理或有权使公司对此负有义务的其他人的签字和职称以及公司注册的国家名称,并盖上经认证有效的公司印章。每一个签字人的姓名应该在其签字下面清楚地打字或者印出。如果经业主或工程师要求,应就任何一个签字人代表合伙关系或公司签字的权力,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
  所有的投标必须具备本须知所指定的各个项目才能被认为是完整的。所有的项目和数据资料必须用      语书写。
  投标必须手递,换取书面收条,或者挂号邮寄,并须尽早邮寄,以保证能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时间递到。
  各项投标应该装在密封的信封里,清楚地标明:
  (业主姓名和地址):
  (工程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为:
  投标人在其投标按上述要求密封并提交后,可以在不使其自己受损失的情况下予以撤回、修改或更正,但是这种撤回、修改或更正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以前用书面或电报向工程师提出。任何口头或电话请求均不予考虑。经过用这种书面或电报请求修改的投标正本,将被认为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在规定的收标时期结束以后撤回他的投标,除非该投标未在开标日期起的,   (例如90)日历日以内被接受。

  五、拒绝投标的权利
  任何不符合本须知的投标可予以拒绝。在上述原则的通用性不受限制的条件下,业主不承担接受最低标价的或任何其他投标的义务。业主明确地保留绝对权利来拒绝任何或所有的投标,放弃所收到投标的任何手续或要求以及接受任何被认为对业主有利的投标或其一部分而不论其在所提交的投标中是否标价最低者。
  只有当投标人接到业主关于受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认为这一投标已接受。

  六、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书或其他投标担保是一种通常要求的条件,可是不能订得太高,以免使合适的投标人望而生畏。在开标以后,应尽快地把投标保证书或担保退还给未得标的投标人。
  所有的投标发价都应该附有一份投标保证书或一张指定向业主支付的业主可以接受的银行的保付支票。投标保证书有金额应该相当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例如5%)。
  未能得标者的投标保证书将在别的投标被接受后的     (例如28)天内或在规定的收标时间起的    (例如90)天内(二者以其较早者为准)退还给投标人。

  七、现场的检查
  投标人应该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出投标以前弄清确实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天然地基条件、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和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港口和火车站的装卸设施、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以及可能会一般地和具体地影响设备转输及安装和工厂经营的该国法律和规章条例。总之,投标人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和其他可能会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
  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投标人应有责任事先熟悉主要的情况,在投标以后,就此提出的任何为调整合同价格而索取增付款项的要求,将概不予接受。
  合同价格是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圆满地执行合同的价格。

  八、投标的充分条件
  投标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查明他对工程的投标和在标价的工程及价格表里所列的费率和价格是正确的和充分的,该费率和价格应包括他根据合同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正当建成和经营管理工程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九、更改和备择方案
  发价表及其任何附件均不得更改。如果经任何更改,除下文规定者外,该项投标即不予考虑。
  但是,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他的投标提出限制条件或例外情况时,则所有这类增加的内容应该作为一个可供选择的建议,在说明信中阐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明确规定,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完整填写发价表及其附件。备择方案如果不附填好的发价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对于每一项更改或备择方案应加以详细说明,列举出优点和缺点。

  十、投标日期和开标日期的推迟
  业主保留推迟投标日期和开标日期权力,并将向每一人可能的投标人发出有关任何推迟上述日期的电报或书面通知。

  十一、情报的性质
  投标人应该把合同文件的细节看作是秘密的和机密的。

(五)土木建筑工程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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