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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样式二)

  (6)设备撤离: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上款的规定予以终止,承包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从现场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并应为其分包人这样做提供类似的方便。
  (7)合同终止后的支付: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终止,雇主应(就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额或项目而言)对于终止之日以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并加上以下各项支付承包人:
  a)对于任何预备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实施或履行者所应付给的金额,以及对于任何这类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部分实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师所证明的适当比例所应付给的金额。
  b)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所合理地定购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货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交货的材料或货物的费用(这种材料或货物一经雇主付款即成为雇主所有的财产)。
  c)须经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地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项付款之内任何开支总额。
  d)根据本条第(6)款撤离设备和(如经承包人要求)从现场运返至承包人在其企业注册国的主要工厂场地或运至不需要更高费用的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e)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关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职员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费用。
  但是,雇主有权将承包人对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的任何未偿结欠金额和雇主就进行本工程事先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记入贷方,抵付雇主根据本款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

二十二、落空



  66.在落空情况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论由于战争或不论任何其他原因而落空,雇主对所已经进行的工作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与如果本合同已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根据本文第65条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

二十三、争端的解决



  67.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或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不论是在本工程进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本合同终止、放弃或撕毁之前或之后)发生任何争端或不论任何性质的分歧,应首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工程师应在经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对于提交他的各个事项所作的决定,应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并应对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论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规定要求仲裁,承包人应以应有的注意继续进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师已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90天内未将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师,则上述决定应仍然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内对其上述决定发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任何这种决定感到不满意,则在任何情况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关于该决定的通知后的90天内,或者在第一个90天期限届满后的90天内(视情况而定),要求把争端事项按下文规定提交仲裁。一切争端或分歧凡工程师对之所作的决定(如果有的话)未加上述成为终局的并具有约束力者,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后解决。上述仲裁员完全有权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限于向仲裁员提出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曾向工程师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按以上规定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不得剥夺他被作为证人传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项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料。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
  a)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63条(1)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71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
  b)根据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

二十四、通知



  68.通知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到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二十五、雇主违约



  69.雇主违约
  (1)如果雇主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用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
  (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53条(1)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场。
  (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65条(7)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交付承包人。
  (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

  70.费用的增减
  如果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他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
  71.重大的经济失调
  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下述各条,意在作为一份备忘录,供拟订将按考虑到本工程的环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变动的条款(其中有些已在第一部分中谈到,但未彻底论述)时使用。这些必须专门拟订以适应每个特定合同的可变动条款,应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适用的其他内容:

  第一条 定义
  雇主:雇主是
  工程师:工程师是
  任何其他所需要的定义。

  第六条 文件相互解释
  语言:语言是
  主要语言是

  第三十四条 劳动力
  (9)、(10)等款:进口劳力许可证、管理、保健、工作时数和条件、工资等级、遵守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三)奖金
  提前竣工的奖金(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则在投标书的附录中写上“无”。

  第四十九条 临时修复
  在永久性修复工作并非由承包人进行的有关情况下,应对第49条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写明在临时修复为进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时修补所有凹陷等,以及对截至维护期结束时止,或直到为进行永久性修复工作而占用场地为止的期间,因此而产生的损坏和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供本工程等专用的设备等(6)、(7)等;设备的租用;设备的出售和处理;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他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款,任何其他影响设备的条件。

  第六十条 证书和支付
  对于所制作的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及其偿还的条件,每月对所进行的工作的权利主张,工程师出具有关于当月所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临时工程应给承包人的金额的证书,以及在如果没有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经工程师证明的用于现场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额;保留金的支付次数;证书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点;支付次数;用以支付的外币、比例、汇率及对之适用的条件。

  第七十条 费用的增减
  在有关情况下,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
  由于工资率和应付给工人和当地职员的津贴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工人和当地职员雇用条件的改变;永久性或临时工程的材料费或消费品、备用品费用、燃料费和电费的变动;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关税和其他进口税;任何法律、法规等的实施。

  第七十二条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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