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 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