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
资金拆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资金拆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资金拆出单位(以下称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以下称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期限自 起至 止。共计 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
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 (方式)汇出,并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并止息。
第三条 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第五条 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账户,不论汇划与否,均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计收罚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所拆入资金应严格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拆借资金本息。
第七条 除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外,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同业拆借政策调整(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则合同中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