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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外币资金转贷款借款合同

  4.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   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按照       与      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
  第九条 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   %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   %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   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   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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