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