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 (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 止,共计 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 %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 。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 账号 )。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 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