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样式二)

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
   外汇开户银行:    账户:        外汇:
  2.贷款方:
   外汇账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       起至       止

  五、质押的外汇:  币别     金额(大写):

  六、质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